各位老师:
您好!接学校通知:鉴于有关研究生及导师对员工就业及论文进展等已做好安排,经研究,2015年11月批次的研究生学位授予仍照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研院【2015】002号《关于调整研究生学位授予时间的通知》中“公司研究生学位授予时间由原来每年的3月、6月、11月三次现调整为每年的1月和6月两次”的规定自2016年起实行。
研究生办公室
2015-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