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3全讯入口网站关于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10-21   访问次数:271   作者:

20123月修订)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本意见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员工。

2、本意见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是指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员工。

3、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4、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5、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工作机构:

1)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工作。员工事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工作。

2)学院成立以分管员工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员工工作委员会主任、院员工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认定工作组的成员名单报员工事务中心备案。

3)学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员工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员工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员工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名单报员工事务中心备案。

4)员工事务中心对学院成立的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6、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参照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对本市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相关规定,确定公司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标准。公司认定标准设置分为三档:

第一档: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13元以下的认定为特殊困难员工,学校发放勤工助学优先录用红星卡

第二档: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13元到320元之间的认定为困难员工,学校发放勤工助学优先录用红卡

第三档: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20元到505元之间的认定为一般困难员工,学校发放勤工助学优先录用白卡

8、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大一每学期进行一次认定,大二、大三和大四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认定程序为:

1)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7003全讯入口网站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新生应如实填写《7003全讯入口网站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在每学年结束之前,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员工可从员工工作部(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7003全讯入口网站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7003全讯入口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员工持《7003全讯入口网站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7003全讯入口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7003全讯入口网站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每学年开学时,员工事务中心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各院系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员工填写《7003全讯入口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7003全讯入口网站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员工提交的《7003全讯入口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和《7003全讯入口网站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员工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标准,结合员工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员工、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员工。

6)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7)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电话、邮件或书面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员工事务中心提请复议。员工事务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所有认定工作在每年9月底之前完成。

8)员工事务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7003全讯入口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和《7003全讯入口网站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信息档案。

9、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0、学校和学院应加强员工的诚信教育,教育员工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员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11、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2、本意见由员工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7003全讯入口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doc

7003全讯入口网站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