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优秀毕业生开始申请,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18年毕业的全体研究生。
二、评奖条件和比例:
1、符合《7003全讯入口网站研究生奖励条例》(校研[2017]33号)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要求。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已取得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
3、至少获得二次校级及以上奖励。一次奖励原则上必须是优秀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国家奖学金、国家级和省部级创新创业类大赛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项;另一次奖励可为优秀社会工作奖、优秀三助工作奖、校论文年会优秀论文奖、社会捐赠奖学金、校级创新创业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生二、三年级)以及其他经校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认可的奖项。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就业的毕业生,可适当降低条件、优先推荐。
4、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研究生数的10%;上海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按市教委的文件规定执行。
5、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如学位论文在有关评审中有异议,或未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取消荣誉称号及奖励。
三、申请程序
请通过研究生院官网,登陆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填写申请,打印出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并附上证明材料,经导师签字同意后交至实验一楼105室。
统一收材料时间:
2018年1月毕业的研究生: 2018年1月26日(周五)上午9:00-10:00;
非2018年1月毕业的研究生:2018年3月14日(周三)上午9:00-11:00。
过时不交或者系统、纸质版两者材料不全视为放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