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时须提交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
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的复印件,邀请信/入学通知须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有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
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二、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交的入学通知,应为无条件入学通知,但不包括如下条件:
- 入学通知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 入学通知在申请人提供本科毕业/硕士毕业证书后方可生效;
- 入学通知明确申请人在拟留学院校/单位须完成硕士课程后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硕博连读申请人)。
三、邀请信/入学通知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 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2. 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生。
3. 留学时间:应明确起止年月。
4. 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5. 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6. 所需费用及数额:例如,须交纳的学费、注册费等有关费用名称和数额。
8. 应在邀请信中注明被邀请人外语水平符合接受方要求,否则应单独出具外方认可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证明。
9. 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四、如邀请信/入学通知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需由国内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如申请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项目,根据项目规定对邀请信有特殊要求的,则根据具体项目规定执行。